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通訊員劉奇琦)借做典當行總經理的便利,今年50歲的高某挪用公司826萬元。記者昨日獲悉,高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。
  今年50歲的高某曾任北京鑫都城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。2012年4月至6月間,其利用主管公司全面業務的便利,通過偽造房地產典當手續,挪用公司資金826萬元。同年12月,高某退還公司181萬元。公司報案後,2013年9月,高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並自動到案。
  高某辯稱該筆款項為其借給朋友開公司,但其朋友否認了該說法,相關款項目前下落不明。該案審理期間,高某的親屬代其退繳10萬元。
 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,高某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,超過3個月未還,且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。鑒於其自動投案,具有自首情節,且退賠了單位部分損失,故可對其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,同時責令其退賠單位資金645萬元。一審宣判後,高某未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一典當行高管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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