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潘珊菊)針對韓國媒體報道中國漁船船長被韓國海警開槍射擊身亡一事,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日回應,中方對韓方採取暴力執法行為導致中國漁民死亡表示強烈不滿,中國外交部已向韓方提出嚴正交涉,敦促韓方嚴肅、認真、妥善處理善後事宜。
  據韓聯社報道,中國一艘80噸級拖網漁船,當地時間10日上午8時30分左右,在韓國“全羅北道”海域,遭到韓國海警盤查。因為據稱漁船船長激烈反抗,韓國海警向他開槍。他被送往醫院後,最終不治身亡。
  韓國海警方面稱,中國漁船“魯榮漁50987號”,當時在全羅北道扶安郡旺嶝島以西144公里的韓國海域,非法捕魚。韓國海警對船上的漁民進行了盤查。漁船船長在事發當時,激烈抵抗海警的盤查,海警因此用“K5手槍”對他開槍,發射8枚實彈。船長其後被直升機送往醫院接受治療,但不治身亡。
  昨日,洪磊證實稱,10月10日,韓國海警在對中國“魯榮漁50987號”漁船執法時,向中國漁民開槍,導致船長宋厚模死亡。中方對韓方採取這一暴力執法行為導致中國漁民死亡感到十分震驚,並表示強烈不滿,要求韓方立即認真徹查事件,嚴肅處理責任人,向中方及時通報有關調查和處理結果。
  洪磊介紹,事發後,中國駐韓國使領館立即向韓方提出交涉,並派領事官員前往事發地核實瞭解情況,處理這一事件。外交部領事司負責人已向韓國駐華使館提出嚴正交涉。
  “外交部和中國駐韓國使領館將繼續密切關註事件進展,敦促韓方嚴肅、認真、妥善處理善後事宜。”洪磊說。
  ■馬上就訪
  暴力執法違反國際慣例
  京華時報訊(記者黃海蕾)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學者王曉鵬表示,各個國家在海上執法的力量不同,有的是不配備武器的行政執法力量,有的則是海警、軍隊等執法力量,配有武器。韓國是享有警察權的海警執法,可以配備槍支。但不管是哪種力量執法,按照國際慣例都不允許暴力執法,對漁民使用暴力更是違反國際公德的,即使有漁民發生侵漁行為也不能動用武力。
  針對韓國海警槍擊我漁民事件,王曉鵬認為,首先要對於事發海域的性質進行界定,根據韓媒體報道的全羅北道旺嶝島以西144公里的位置,顯然不是在韓國領海內,中韓尚沒有進行專屬經濟區劃界,在相關海域內,韓國海警以國內法進行執法是不妥當的。
 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楠來也認為,兩國未劃定經濟專屬區,但200海裡以內是各國專屬經濟管轄區,當然各國之間的200海裡會有重疊,中韓雙方沒有劃定界限,說明部分海域還有爭議。各國可以在爭議經濟區內進行執法,但很容易發生問題,出現問題後需要外交部門進行解決。
  劉楠來表示,按照國際慣例,即便有外國漁民進入自己認定的專屬經濟區,一般也不能使用武器等暴力執法行為。除非漁民的行為可能會危及到執法人員的生命時。所以,這件事情需要中韓兩方的領事部門進行具體調查,根據情況判斷韓方是否存在過激行為。  (原標題:中國船長遭韓海警槍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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