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張蕾)因受賄、售假終審獲刑4年的秀水街原總經理汪自力,於昨日向當鋪北京市二中院遞交了申訴狀,請求撤銷有罪判決書,改判其無罪。至昨日,汪自力已出獄13天。
  汪自力現年48歲,曾是秀水街市場有限公司總經信用貸款理。2009年7月辭職後,他實名舉報秀水街市場存在偷稅漏稅及售假等問題。
  2009年8月,在秀水街賣包室內設計的商販楊昌君被警方刑事拘留,其供稱與汪自力合伙販假。2009年12月汪自力被抓,隨後經歷了三年的刑事審判。
  2011年10月,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房屋二胎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。汪上訴後,市二中院於2011年12月19日裁定發回重審。
  2012年9月,汪自力被朝陽法院重審後判處有期徒刑7年。汪自力繼續上訴,要花店求改判無罪。
  2012年11月19日,市二中院終審判處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。
  昨日,汪自力在電話中告訴記者,他已於2013年12月20日出獄,因一直堅持無罪,服刑整整4年,沒有獲得任何刑期上的減免。
  出獄後的汪自力仍致力於要“翻案”,他重新審查了秀水市場向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複印件,並於昨日正式提起再審,請求依法撤銷二中院判他4年的刑事判決書,改判他無罪。
  汪自力的申訴書約2000字,核心訴求是要求對2008年5月8日的一份庫房明細表的複印件進行真偽鑒定,以確定上面是否是他本人的簽字。
  汪自力稱,這份明細表已被法院判決確認並作為定案依據,但其實是有人栽贓誣陷他而偽造的,控方始終沒有拿出原件,而他從未簽過這樣一張明細表。汪對記者講:“如果鑒定結果顯示該表格是真的,字是我簽的,判我多少年我都認!”
  汪自力表示,法院昨天受理了他的申訴請求,並答覆說三個月內給出結果。
  從2009年汪案開審,汪自力就一直堅持自己無罪。刑滿釋放後仍不服判決繼續申訴的汪自力也並非第一個。然而,出獄後申訴成功的案例卻寥寥無幾。
 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,刑事案件的申訴沒有時間限制,服刑期滿後,仍可以進行申訴。當事人應當向作出終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,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。申訴的主體可以是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。
  刑事案件一旦申訴成功,再審判決無罪的,可以申請國家賠償。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,賠償義務機關為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。同時,司法系統內部還應啟動錯案追究制度。
  上午,在接受記者的電話採訪時,汪自力反覆表示,就是判他一天,他也要將官司打到底,因為他認為自己是無罪的。汪還說,他現在精神不錯,比入獄前瘦了20多斤。
  據記者瞭解,從司法實踐來看,若沒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或新情況出現,出獄後繼續申訴成功的幾率不足1%。
  大多時候,這種申訴只能表明當事人的一種態度。J009  (原標題:汪自力刑滿出獄忙著翻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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